破解物业管理“顽疾”,北干街道开出“法治良方”
2022-03-15 17:56:57 来源: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不少居民总因物业管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而烦恼,如遇到物业服务人不作为、业委会缺位、不文明养犬、维修资金不知道如何使用。昨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施行,为破解这些物业管理“顽疾”开出了法治“良方”。

物业管理更完善破解纠纷难题

《新条例》最大的变化之一,就是将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治理体系,搭建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事实上,我区一直在不断探索创新物业管理工作模式,如北干街道通过圆桌会议、物业之家、业委会之家等方式,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党建引领,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不少入住新小区的居民都有这样的困惑,如何成立业委会?《新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选举制度、运行管理等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没有业委会怎么办?《新条例》明确创新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自治机制的补充和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的举措。对于新交付的物业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失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旧小区等,《新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翻看新修订的条例,不仅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形式,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还在相关章节专门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比如,《新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委员会应该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收入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新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长期公开、及时更新“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信息。

权责更明晰保障业主切身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明确了物业使用中不得实施的十一项行为,包括违法饲养动物或者不履行饲养人义务,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违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等。同时,明确规定发现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房管、城管、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以维护小区的良好公共管理秩序。

和原条例相比,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简易程序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原条例仅规定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项目可以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新条例》明确将“外立面脱落,围墙道路坍塌,屋面外墙渗漏,排水设施严重堵塞损坏”四种居民群众经常遇到的急需维修情形进一步纳入简易程序范围,并完善规定了相应的认定实施程序,从而减少了物业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和时间,确保及时维修、方便百姓,进一步维护了业主权益。(靳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