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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异地倒废案”
2022-03-17 15:37:14 来源: 淳安县人民政府

“你好,你在临岐镇溪口村外公山一偏僻处乱倒约6平方米废弃物的违法行为,已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现对你立案调查……”执法队员罗俊对涉嫌当事人唐某说道。

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对发案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废弃物中有文昌工业园区内某企业的产品线索,于是立即会同高铁新区中队前往文昌镇工业园区调查取证。因该企业早在2012年就已搬离,执法队员将智慧城管平台的应用场景信息与当地政府提供的情报信息比对,并经多方面走访排查,最终锁定涉案当事人唐某。

经查实,当事人唐某为图方便,委托他人将一厂房内遗留的42箱无生产日期的桂花陈酒运输至临岐镇溪口村外公山,并将该废弃物倾倒在此处。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在证据面前唐某对乱倒易拉罐、包装箱等废弃物的事实供认不讳。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之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对他作出批评教育并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次日改正违法行为,将该处恢复原貌。执法队员随后赴现场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改正。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执法队员对其个人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采用“视频巡查+定点蹲守”方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内容易产生乱倾倒行为闲置空地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为喜迎亚运会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