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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
2019-04-15 10:40:2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记者孟刚)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近一段时间以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特别是虚假、夸大宣传比较突出,严重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威胁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据介绍,《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近视矫正工作;二是切实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科普宣传,科学认知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行为。

《通知》指出,儿童青少年近视后,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儿童青少年时期可以通过科学用眼、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减少长时间近距离用眼等方式预防、控制和减缓近视。家长一旦发现儿童青少年视力异常,应当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矫正。

《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不得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强调,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推进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要督促指导相关机构、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规范服务。要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仍然存在“近视可以治愈”等认识误区以及近视矫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中医药以及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定期曝光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及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告知非法或不恰当近视矫正行为表现形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引导儿童青少年和家长科学认知近视矫正,切实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近视矫正虚假违法广告,提高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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