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 按加装进程每台电梯进行15万或10万元补贴
2022-06-29 14:42:34 来源: 燕赵都市报

6月27日,《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印发,补贴原则、适用范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及相关要求均在其中。《补贴办法》明确,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每台电梯补贴15万元。

据介绍,为切实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心的生活环境,解决老龄人“出行难”问题,有效推动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给人民群众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保定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并于2022年6月17日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27日正式印发给莲池区、竞秀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财政补贴资金遵循“事后申领、一次拨付”的原则。

《补贴办法》适用范围

对主城区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按照要求履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相关手续的,可申请财政补贴。

申请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为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申请人提供单一账户作为财政补贴接收账户。

市级财政仅对莲池区和竞秀区进行补贴。

《补贴办法》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标准采取定额补贴、鼓励先行的方式进行。

凡在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居民交纳一定比例的定金(具体时间以在区住建局备案时间为准)且在年底前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照1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贴;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完成安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按照10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贴;

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补贴的50%;

2024年以后加装电梯的财政补贴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再进行调整。

《补贴办法》有关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或社会资本方)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各区对符合申报程序规定的加装电梯项目,要及时审核,汇总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办法。

该办法自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保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