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一发明专利终审宣告无效:尚未投入规模化生产应用,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_焦点
2026-09-10 12:24:40 来源: 澎湃新闻

9月10日开盘,青山纸业开盘震荡走低,截至发稿报3.8元/股,跌幅3.55%。

此前一晚,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山纸业,600103.SH)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一项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件迎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资料图片)

围绕上述发明专利权的纠纷已持续超2年。公告显示,2024年6月,青山纸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8220),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专利号:200910227376.5)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

2025年2月,青山纸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8328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董艳芹提出的有关公司所持有的1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青山纸业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5832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11月,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5)京73行初14605号),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按照公告,青山纸业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作出的(2025)京73行初14605号行政判决,于2025年11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并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现已审理终结。

青山纸业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5)最高法知行终124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100元,无需退还,无需补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青山纸业表示,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其所涉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本判决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相关技术。该专利技术尚未投入规模化生产应用,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之前年度对上述该系列专利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涉案专利被认定无效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官网显示,青山纸业前身为福建省青州造纸厂,始建于1958 年,1993年4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集制浆、造纸、热电联产、碱回收、纸箱、纸袋制造、医药、光电子、林业开发于一体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系全国包装纸袋纸、纺织新材料溶解浆的重点生产企业。控股水仙药业、深圳恒宝通、惠州闽环、青山林业等子公司。

经营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青山纸业实现营业收入12.3亿元,同比上升1.9%;归母净利润为4022.98万元,同比下降28.26%。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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