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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
2022-06-06 16:54:14 来源: 安徽商报

乡镇街道要探访高龄、空巢、独居老人;县、乡镇(街道)、社区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与医卫设施规划布局应同址或邻近;职工将有陪护假......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6月6日从省人大获悉,《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社会各界可于6月17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居家养老服务:乡镇街道要探访高龄、空巢、独居老人

《条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确,住宅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居家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老年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实施探访,提供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探访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

社区养老服务: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条例(草案修改稿)》初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开展辖区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和发布、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指导、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平台作用,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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