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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通知书》
2022-06-17 14:40:47 来源: 红星新闻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施行。6月13日,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向这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也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重庆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小明(化名)非法制造枪支两支的行为,触犯了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考虑到小明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且已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案件承办法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小明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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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什么?《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如何封存?

根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

一是所有的案件材料,应当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加密处理,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了纸质卷宗、档案材料等实质化封存外,特别强调电子数据也应当同步封存、加密、单独管理,并设置严格的查询权限。

二是规定了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台提供或者授权相关平台对接,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联网直接查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

三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均负有在所负责的诉讼环节告知知悉未成年人涉案信息的人员相关未成年人隐私、信息保护规定的义务,以及规定了不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后,非因法定情况,不得解封,但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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