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今年8 月1日起施行
2022-07-29 13:00:20 来源: 新民晚报

新民晚报讯(记者 金旻矣)昨天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全委会二次会议召开。会上,市消保委主任方惠萍指出,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了市消保委新定位、新职责,市消保委将携手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和消费维权特邀志愿者等社会更广泛力量,为打造上海国际一流的消费环境做出贡献。

新修订的《条例》将于今年8 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针对消费者权益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又一次修订,在新《条例》中进一步强化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发挥,进一步明确消保委的“法定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性组织”的法律定位,充实消保委的监督职责,新增了消保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等。

新《条例》明确赋予消保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进行提醒、约谈,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劝谕”的监督职责。近年来,市消保委年均受理投诉20万件,其中分散个案比重在下降,群体性和行业普遍性问题在上升,而这类问题的解决难度大,易成为维权堵点和难点。

新《条例》创设性地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消保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金,应当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其明确了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为合理使用公益诉讼赔偿金预留了制度空间。

新《条例》还明确“市消保委应当建立与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的沟通机制,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良性互动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围绕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作用”。同时明确“消保委应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社会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上海市消保委将积极发挥“统筹协调”的平台优势,并将更好地发挥整合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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